连州市2024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州市2024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2025年4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4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5〕53号)批准。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连州市龙坪镇龙坪村龙坪圩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0.09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918公顷(耕地0.0741公顷、园地0.01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留用地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龙坪镇留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0%补偿,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36号)等规定执行。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的规定,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物业主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土地权属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4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5〕5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